问题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吗? |
释义 |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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