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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所有权 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产权是以 房产证 上的人名为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 房屋出租 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 抵押 、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 房屋产权人 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 土地使用权 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 法规 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 土地出让金 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 抵押权 ,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 物权法 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 知识产权 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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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