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从事医疗活动 |
释义 | 从事医疗活动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校验手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