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拖欠债务,恐吓讨债人导致麻烦 |
释义 | 借钱不还还威胁出借人属于违法行为,可报案。要回欠款应先了解欠条内容,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证据和主张债权的证据,同时调查对方财产情况。最后可考虑起诉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钱不还还威胁出借人的,是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被威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一、看自己手里的欠条的内容,来决定要钱的策略 1、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存在欠条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 2、欠条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要钱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条的内容,内容不清,很可能钱要不回来。 3、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收集相关证据 1、收集借过钱给对方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收集自己主张过债权的证据,即曾向他要过钱。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三、以起诉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 2、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 结语 借钱不还还威胁出借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被威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处理欠条欠钱问题时,首先要了解欠条内容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凭条、书面要款计划等。此外,收集对方财产信息也很重要,以确保能够执行判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起诉,诉前财产保全也是可选的措施。最终,通过立案、庭审和判决等程序,解决欠款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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