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新兵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父亲、母亲、妻子。领取流程如下:,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特别要注意的是,优待金通过银行卡发放,银行卡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3.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银行卡。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三十一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