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签订的必要内容 |
释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需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名称、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确定方式、交付使用条件、装饰承诺、基础设施交付、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分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签订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购房合同签订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包括多个方面。首先,购房者需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自己的购房预算。其次,购房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购房者还需调查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清晰合法。此外,购房者还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的结构、装修等。最后,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购房合同签订前的必要准备工作是确保购房者能够做出明智决策,避免后续纠纷的重要步骤。 结语 购房合同签订前的必要准备工作至关重要。购房者应评估自身经济状况,了解法律法规,并调查房屋产权情况。实地考察房屋,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权益得到保护。这些步骤是为了做出明智决策,避免潜在纠纷。购房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购房者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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