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过匿名举报的方式不被他人发现。匿名举报是指不愿意透露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等其他信息而进行的举报活动。 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其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始终,甚至可以延续到刑事诉讼结束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