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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湟中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明晰县域功能定位,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把握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机遇,发挥各县在东部城市群中的区位优势,提升城镇载体功能,增强县域经济自我发展能力。三县要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工业园区,实现差别化、特色化发展。大通建成新型工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县、自然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胜地和西宁卫星城市;湟中建成新型工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藏传佛教旅游圣地和西宁民族民间工艺品展示中心;湟源建成全省农区生态畜牧业养殖示范县和文化旅游名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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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