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扣了12 分的,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会扣留其驾驶证,同时驾驶人也应在15日内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交管部门则应在20日内对驾驶人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停用。 法律客观: 驾照扣12分,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1)申请人持驾驶证或记满12分通知单,到驾驶员管理所考试场收费处交费;(2)稽查科窗口受理后,学习7日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者打印合格证明;(3)持培训合格证明到业务科登录窗口录入和采指纹、打印预约考试凭证;(4)每周五参加考试,合格后填写《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业务科登录窗口复核、确认;(5)稽查科销分取证。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一次12分的,考科目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考科目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