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安徽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跨市异地办理。居民可就近到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没有指定派出所。省内跨市异地办理补领换领身份证,即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