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如下: 1、行政机关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不合理的; 2、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一、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条件:职工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受贿、枉法等情形的;其他。 二、工伤需要什么手续 工伤应当需要以下手续:1、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符合工伤条件的,应当作出工伤认定;4、劳动者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三、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在收到工伤鉴定的认定书或者是不能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开始的六十日以内,可以出具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来。还有一种途径可以维权,在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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