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约定条款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的内容,不是法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协商。然而,约定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效。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薪酬和福利待遇、工作期限和试用期、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等。其中,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雇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规定了雇员需要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薪酬和福利待遇约定了雇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补偿等;工作期限和试用期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期和试用期的条件;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包括雇主提供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规定了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约定了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上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条款,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约定条款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并写入合同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不同行业和岗位的情况决定了条款的差异。双方在协商约定时应遵守法律,否则无效。劳动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条款包括双方信息、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等。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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