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拐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的社会危害: 1、拐卖儿童会影响被拐儿童的身心健康; 2、拐卖儿童会使得被拐儿童家庭四分五裂; 3、拐卖儿童会使收买家庭存在不安压力。 综上所述,失去孩子的家庭注定不会实现“家和”的愿景,家庭幸福更无法谈及。失子之痛,或使得那些不幸的父母终生挥之不去。社会由万千家庭组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之和谐赖于家庭之和谐,社会之幸福赖于家庭之幸福。被拐儿童家庭之痛乃社会之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