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送养算是拐卖儿童罪吗吗 |
释义 | 一般不算。没有经过民政局同意的送养,是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一、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盗窃中非法占有目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长期困扰司法者的难题。之所以成为难题,是因为司法机关长期以来过于注重、依赖行为人的口供,不善于根据客观事实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内容,往往采取行为人供有则有供无则无的简单方法来判断。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客观事实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恰当的运用司法推定。 1、从客观行为判断主观目的。 犯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具有征表主观目的的作用。并且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它的意思是,客观行为不依赖主观故意而存在,但是主观故意却是依附于客观行为而存在的。如2011年11月18日,曾某趁其男友李某家中无人,将李某一笔记本电脑(价值3980元)偷走并转移至在另一城市居住的前夫家中,并对前夫说是自己购买,暂时存放一下,等其到该市后使用。案发后,曾某辩称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从其行为看,其采取秘密手段将笔记本电脑拿走并将电脑转移至另一城市,且告知其前夫是自己所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显而易见。 2、合理利用刑事司法推定。 司法中的推定方法是一种证明方式,是证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一种手段。这种方法主要是从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中,推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未做出任何辩解或做出的辩解不合常理,推定结论便成立。刑事推定不是主观臆断,更不是有罪推定,它不能代替调查证据,只是在主观上的故意、目的等是否具有,又无法找出证据证明时运用的一种证明手段。需要指出的是,运用刑事推定时必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用作推定依据的基础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二是应允许行为人提出相反的证据以克服推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虚假性。如,甲欠乙钱一直未还,某日,乙到甲家中索要甲未在家,乙便电话告知甲还款,并称在其家门口等。从上午等到天黑甲未归,且在第一次通话后甲便关机。乙便翻窗进人甲家中,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案发后,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乙称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甲电脑的目的,只是想拿走其电脑迫使甲还债,而且,在拿走电脑的当天给甲打了电话甲仍关机,第二天又电话告知了甲。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调取了通话记录、手机通话记录截屏、又复核了受害人之后,发现乙的辩解有证据支撑,未批准逮捕。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判断盗窃罪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是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即是否有前科。比如,曹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某日去其朋友家时将朋友的价值1500元的手机盗拿走。5日后案发,曹某辩称只想拿来玩几天,并不想非法占有。但综合考虑曹某的一贯表现可以推断出,其辩解明显的不合理性。二是行为人有无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一般来说,没有正当职业且没有稳定收人,家庭经济条件差的人容易去盗窃。三是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关系,是否存在纠纷等。比如,行为人进入位于六楼(最高层)的乙家中,搬出彩电后走到五楼时撞见回家的乙,便将电视机从楼道扔下摔坏。如果行为人和乙的存在矛盾,并声称要报复乙,那么行为人主观上毁坏目的的可能性就较大;如果行为人与乙之间无任何纠纷,则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三、借款不还也联系不上算诈骗吗? 可报警或起诉处理。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区分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如行为人借款前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行为人借款时是否采取了诈骗手段。行为人借款后的实际用途。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后的态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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