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继续承租的,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同意。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承租权转让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当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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