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