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生育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策: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各单位根据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生育第三胎的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外地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与直辖市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生育保险规定的治疗期间如果他们参与计划生育政策市的生育保险和医疗机构产生与妇产科部门。 2、 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在同一月内生育累计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足额发放。 3、在政策范围内生育孩子; 4、符合生育条件,经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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