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快递员告知属于违禁品,但是在快递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寄件人仍私自夹带违禁物品,则是寄件人的责任。如果快递员在揽件的时候,没有告知客户此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则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四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四)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