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狗咬人该怎样赔偿 |
释义 | 第一种情况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居民家喂的狗,如果小孩到他家串门,或者在他门口逗这个狗,有可能把这个狗激怒,这个时候,这个狗有可能对小孩进行袭击,造成小孩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这个受害人,对这个伤害存在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或者饲养人不承担责任。第三种情况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是第三人逗这个狗,狗被激怒的情况下,误伤了周围附近的人,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种情况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搞清楚,袭击人的这些动物,它们原来的所有人是谁,管理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就是比较困难。如果一旦受到伤害以后,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第五种情况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的动物,比如说藏獒、德国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不分是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还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因为禁止饲养的动物,法律规定有严格的责任,只要你饲养了禁止饲养的动物、高度危险的动物,造成损害,你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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