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手机录音和信息可否作为感情破裂证据。? |
释义 | 离婚起诉,手机录音和信息可否作为感情破裂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两种情况:1、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2、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就本案来看,刘某取得的录音虽是秘密录的,但是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2、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3、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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