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征收怎么评估 |
释义 | 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如下: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依据对征收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2000元。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 2600元。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0元。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 3500元。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定条件 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定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进行房屋征收; 2、必须通过了有关项目的预审批; 3、所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经过了充分论证并征求了公众意见; 4、按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农村老宅基地回收会给补偿吗 农村老宅基地回收会给补偿。农村宅基地回收的补偿: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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