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强制执法案件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公正及时的原则。 2、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行道机动车辆违法停放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审查和申请工作。 3、直属各支队、各分局负责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4、人民法院立案庭、行判庭(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城管法庭)和执行局是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机关,具体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4、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法定义务; (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届满; (四)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可执行内容; (五)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四)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报送程序: (一)各执法支队、各分局经办的行政案件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供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执法督查一处审核后,报局政策法制处; (二)局政策法规处接到报送的申请移送强制执行案件后,审查材料是否完整,案卷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对移送案件申请审查合格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分管领导对移送审理执行案件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局主要领导对移送审理强制执行案件审批后,由政策法规处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