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彩礼纠纷原则:视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未缔结婚姻的应返还彩礼,已结婚的彩礼通常不返还,特殊情况除外。举办仪式但未领证的彩礼解除同居时原则上不返还。解决结婚彩礼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若已经付出结婚彩礼但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应返还结婚彩礼;若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结婚彩礼不予返还(除一些特殊情形外)。如果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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