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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持有伪造信用卡的后果
释义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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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4: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