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步骤和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手续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携带离婚起诉状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以下两个情况的: 1、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其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的准予离婚且发放离婚证。 2、对于诉讼离婚,其当事人带离婚起诉状到其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其当事人要携带其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身份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所需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离婚所需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需要提出离婚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申请。其次,法院将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进行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离婚的要求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一定期限等。最后,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结束婚姻关系。离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形。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携带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程序还包括提出申请、调解、诉讼、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言等环节。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离婚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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