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天。一般情况下,通过考试后,报考单位会公示一个拟录取名单,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务员遴选一般是指党群机关、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和公务员相关资历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组织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部门工作人员,是党政部门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公务员遴选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