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未登记怎么办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未登记怎么办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未登记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如果是未登记使用权这种情况,宅基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是尽快办理确权吧。。 二、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路东侧,东与房子一致。西到路路中心,南到房子,北邻。南北长度3米,东西长度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这一处给乙方。 乙方宅基地位置东侧,东到地,西到路中心,南到地,北到地。南北长度4.1米。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西路中心。这一处给甲方。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路西侧,东到路中心。西到河中心,南到地,北到地。这一处给甲方。 甲方宅基地位置路西侧,东到路中心,西到河中心,南到地,北到地。这一处给乙方。 三、甲方共计打给乙方人民币两万元整。 四、甲方、乙方对各自的宅基地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宅基地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五、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至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如果双方签字后反悔,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 三、买卖宅基地方面的房屋,是否连宅基地一起购买?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综上所述,如果农村宅基地互换未登记,我们可以双方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如果对方不愿意去办理,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书的抓写格式,上文中也给出了一个范本,大家在进行抓写的时候,可以进行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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