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在经营范围内不可以开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