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实务中,企业在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中开具发票时,通常会产生一个疑问,“超经营范围开票”是否违法,或者有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诸如此类的顾忌让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投鼠忌器。为此,企业经营者必须明确一点,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