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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什么时候强制交公积金?
释义
    法律分析:
    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资源、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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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