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本身的主要用途就是购买房屋,对此如果需要购买房屋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南京买房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想用公积金买房,那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2、核心初审,公积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给出意见。3、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初审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4、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5、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6、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二、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三、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1、南京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0万。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2、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南京用住房公积金买房需要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等。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