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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释义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一、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具体概念?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具体构成要件有: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上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上为过失。
    三、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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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