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包括:违反管理制度,未进行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危害;犯罪主体为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且表现为过失。 法律分析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包括: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导致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犯罪主体必须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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