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立案标准、量刑原则及逮捕条件。制作血液制品时若不依规定操作,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感染艾滋病、乙肝等血液疾病。献血者应选择正规机构进行献血。 法律分析 一、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操作,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三、涉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四、涉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血液的采集,供应都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在制作血液制品的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有可能会造成献血者感染各种血液疾病,类似于感染艾滋病,乙肝或者丙肝等,这里要提醒大家,献血一定要到正规的采血机构。 结语 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立案标准包括感染病原微生物、造成身体严重危害以及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情形。量刑原则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逮捕嫌疑人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取保候审等方法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提醒大家,献血时务必选择正规的采血机构,遵守操作规程,以防止血液制品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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