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滨州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1.受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二、滨州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滨州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 四、滨州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事地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169号港航分中心海事业务窗口 五、滨州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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