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形式有: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载客),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4、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综上所述,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