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责任的特点是: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通常情况实行过错推定,一些情况实行严格责任;行政责任承担形式多样化。不同之处:首先是他们追究的违法的行为不同,一个只是一般的违法一个是犯罪,其次就是追究的单位是不一样的,是不同部门的职责,一个行政机关一个是司法机关。然后就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行政法规一个是刑法,最后就是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当然刑事责任要严重的多了,甚至可能会是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