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 (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接待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 (九)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七)在股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经董事会聘任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九)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