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获得缓刑? |
释义 | 《刑法》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不宜判决缓刑。该罪的重点是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提供吸毒场所行为。在执行中,应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知某人是吸毒人而提供住宿的情况,不应视为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需考虑社区影响和附加刑的执行。 法律分析 从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此罪不宜判决缓刑。《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里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管的场所,如酒吧等。其重点打击的应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和集中为多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情形。执行中,应注意掌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知某人是吸毒人,而为其提供旅馆等场所住宿,吸毒人在其场所吸毒的,不应按犯罪处理。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认为其构成犯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名的判决,应注意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对于不知某人是吸毒人而为其提供住宿场所的情况进行犯罪处理。同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一系列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宣告缓刑时,可以限制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接触特定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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