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更有必要立遗嘱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遗产将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不仅仅是独生子女。遗嘱继承的难度会非常大,而且继承份额也会相应减少。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由于未成年独生子女不具有完全民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由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不仅仅是独生子女。因此,独生子女并非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先于死亡,那么可能会涉及转继承。子女继承的的难度会非常大,而且继承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2、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也许夫妻之间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九泉之下难以面对子女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证明:不知父母都有什么财产,如何调查被继承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也是困难重重,明确不了财产继承更无从谈起。 4、诉讼程序很难启动: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公证的程序就额外显得更加重要,遗嘱也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5、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继承过程中会出现困难,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规避这一风险。 结语 遗嘱是保障遗产继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于独生子女来说更加重要。然而,遗嘱的制定并不容易,需要考虑到财产证明、诉讼程序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建议人们在生前积极考虑遗嘱事宜,避免留下不必要的纠纷和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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