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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离婚后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如何解决?
释义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处理方式是协商和起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但特殊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一方的要求;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被考虑。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怎么办
    1、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处理方式是协商和起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和起诉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离婚时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的要求和条件会被优先考虑,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则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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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