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沙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我们的失业保险必须已经足额的缴纳够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在劳动合同期内自动辞职是不属于这个情况的,但是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辞职就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也是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进行求职的登记,一般还需要我们在当地接受技能的培训,才能够正常领取。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22 长沙的失业保险金能够领取到的期限是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计算的。 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情况,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以此类推,满11年以上可以领取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没有次数的,一个限制的是进行累积的一个计算的,每人最高就是可以领取24个月,领取完之后就不能够再继续领取了。 长沙人社公布长沙市失业补助金扩围方案,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补助金领取期限:6个月 补助金标准: 2022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 具体金额=1737×80%=1389.6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具体金额=1737×20%=347.4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