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3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