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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无因管理纠纷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一、民法典什么是合同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自愿帮忙受伤责任归谁
    自愿帮忙受伤的,一般是被帮工人的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帮工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帮工人的责任;存在第三人造成帮工人受伤的,由侵权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无因管理和帮工区别如下:
    1、帮工是有因的,无因管理是无因的。帮工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能事后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偿还支付必要的费用;
    2、 民法上设定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主动互助他人,无因管理人可以是任何人。帮工关系就不一样了,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比如亲戚、朋友、其他认识的人 ,且被帮工人知道或者在场;
    3、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如不及时管理,他人就有可能受到利益上的损失。帮工则不然,帮工人帮助他人是一种可帮可不帮的,他人利益并不会因为没有帮工人的帮助就会受到损失。
    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在哪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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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