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延期申请 |
释义 |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的,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工期到期前,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工伤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完)工合格验收的期限。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延长施工期限的,缴费单位必须提前30天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延期申请表向保险关系股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一、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怎么交纳 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和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具体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 (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经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按下述顺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使用: (1)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征管机构直接划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费,汇缴到市基金专户; (2)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依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上述支出后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机构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二、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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