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办学许可证,那就是非法运营,可以去教育局或工商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