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某某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城乡医保作用: 1、减轻经济负担:参保人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2、解除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 3、构建和谐社会: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初步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救助了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退养家住住院医疗待遇。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积极解决居民就医问题。让广大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