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是否有提供二胎政策补贴? |
释义 |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的补助,包括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难产或多胞胎可提高至50%。产妇分娩时,根据医院等级不同,给予300元补贴。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是由国家补贴给企业,用于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针对二胎的补助有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的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如果是难产或多胞胎,则可以提高至50%。而一次性补贴则是在产妇分娩时,针对一、二级医院的不同情况,给予300元的补贴。 结语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而补贴给企业的福利。对于二胎,补助有两种形式: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难产或多胞胎情况下可提高至50%。而一次性补贴则根据分娩医院等级,给予300元的补贴。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产妇度过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第二十三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省、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六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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