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业名称对商标显著性的影响
释义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相关公众根据特定标识能够将商品或服务提供彼此区分开来的一种可能性和较大的便利性。
    行业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可能构成通用名称或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或特性描述,不具备显著性;当申请注册的商标仅包含行业名称时,应不予核准注册,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包含行业名称和其他构成要素时,应主要考虑其他要素的显著性。
    但商标的显著性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上属于通用名称、指代产品或服务特性从而不具备显著性的标识,在其他商品和类别可能并不存在这一缺陷。
    一、商标注册要符合哪些积极条件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二、法律规定商标近似侵权吗
    不一定侵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5: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