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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绥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多少钱
释义
    一、绥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多少钱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旧房修缮、翻(新)建节能住房、置换或购买闲置旧砖房或集中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多种方式。对C级危房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的D级危房,应多采用旧房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中央补助基本标准为户均7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省级补助基本标准与中央补助基本标准相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齐中央补助资金的基本面缺口、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匹配、提高重点改造对象户均补助标准等。第八条旧房修缮是对现有危房通过基础加固、墙体修复、屋面翻新、门窗更换等方法进行维修。采取旧房修缮方式改造的,按照基本标准给予补助。旧房修缮后应满足结构安全、防雨防潮、保暖节能等基本居住需要。改造任务集中或改造难度大的地区,允许在改造户数不少于标准补助户数前提下,打捆使用补助资金、统一组织维修施工。第九条翻(新)建节能住房是对无法维修加固的危房,通过拆旧危房、新建节能住房的方式进行改造。采取翻(新)建节能住房方式改造的,按照基本标准给予补助。翻(新)建节能住房应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确须重新选址的,应经所在行政村同意,并履行宅基地调整确权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一)科学统筹,公平分配。坚持农民自愿和公开公正原则,合理确定补助资金规模和标准,注意协调统筹,重点向危房存量较大、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注意强化使用监管,有效避免和杜绝资金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三最”要求,合理划分补助层面、确定补助标准,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改造重点,对筹资能力极弱的特困群体通过各级政府政策兜底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三)注重创新,保证效率。在支持农民自修自建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通过补助资金打捆使用和集中修缮、置换和购买闲置旧砖房、支持脱贫攻坚地区整村推进等创新模式实施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和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三、怎样申请危房改造补贴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实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农民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应由乡镇政府在所在村屯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补助对象实名提出异议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第十五条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和计划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和住建部门按照本年度补助资金申报要求,对补助对象进行筛选核实,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当年国家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提出补助资金安排初步意见,与省财政厅会商,并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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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2:19